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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款结算与标的交割
时间:2011-04-11 22:41:03  来源:自贡东方拍卖   
    拍卖人和委托人结算:拍卖成交,当买受人支付价款后,拍卖人应从价款中直接扣除委托人应付的佣金后,其余款项按照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,付给委托人。拍卖人与买受人结算: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,还须按照有关约定,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,即买受人应付拍卖师落槌价,加约定佣金,再加其他应付的费用。
    在买受人支付了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,就应将标的支付给买受人。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:一是动产如果委托人已交给了拍卖人,则由拍卖人直接将标的交给买受人,并开具有关票据,以资证明货款两清;二是如果标的属没有移交给拍卖人的物品,则由委托人在收到拍卖人的付货通知单后,直接交付给买受人。
    特殊物品交割主要是指需要办理证照变更、产权过户的标的,如机动车、房地产、企业资产、专利权等。这些标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其所有权、使用权自然也转移到买受人,只有办理了有关的证照变更、产权过户手续,买受人才能取得拍卖标的所有权、使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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