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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贡东方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业务规则
时间:2011-04-08 09:19:16  来源:自贡东方拍卖   

    一、我公司依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严格按照《拍卖法》以及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实守信的原则,对标的进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拍卖。

    二、为了规范拍卖行为,维护拍卖程序,使拍卖会顺利进行,特制定规定,除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外,凡参与竞买者须承认和遵守本规则。

    三、竞买人应出示相关证件,进行竞买登记,交纳规定的保证金数额。领取竞买号牌,方能取得我公司认可的竞买资格。

    四、提示各位竞买人注意拍卖会的拍卖标的、拍卖方式、序号、品名、地点、数量、起拍价、加(减)价幅度,依照国际拍卖惯例,拍卖师可以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加(减)价幅度。

    五、增价拍卖中当竞买人之间发生竞买时,可多次轮番叫价,谁出价最高与谁成交,但最后拍板成交时,主拍人必须采取“三轮”叫价方式,到第三轮无人再出价时,主拍人方可拍板成交,一经拍板成交,再递价无数。

    六、现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(保留价)时,该应价不发生效力,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,现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(保留价)时,该应价不发生效力,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拍卖。

    七、标的物的瑕疵公司应当公告并在须知中明示,公司不承担瑕疵责任。

    八、竞买人出价后,不得以任何借口返回,当有新的报价出现后,原有价即丧失约束力。

    九、以最高应价成交的买受人,请在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上签名加以确认,然后按规定的时限,缴足拍卖价款及佣金。

    十、拍卖价款依法交委托,并协助标的物移交、过户。

自贡东方拍卖有限公司
二00八年八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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